丰禾棋牌提示:一直都有银行用户信用卡储蓄卡被盗钱的事发生,很多个案例都是由用户自行承担损失。今次,中信银行储蓄用户刘先生的银行卡在卡,密码都无遗失的情况下被盗窃了3万元,法院判定此被盗金额由中信银行全额赔付。 这是非常激动人心的事。银行卡用户在这种案例上想要赢得法律的支持是相当困难的。我们来看看刘先生这回是怎么赢得法律支持的。 2007年,刘先生在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(下称富华支行)办理了一刘中信银行理财宝理财卡。2009年6月,他先后在云南丽江另外两家商业银行ATM机取款1000元。当月10日,他再次取钱时发现卡内钱款被取走3万余元,随即向当地警方报案。 去年2月,云南大理市法院认定,黄某等人于2009年6月5日在银行ATM机上安装摄像头和读卡器,窃取了包括刘先生等储户的银行卡资料后伪造银行卡使用。 刘先生的损失由谁赔偿?刘先生告上法院,称自己返京后与富华支行协商,但对方置之不理。他起诉要求富华支行兑付存款本金3.1万余元及利息2300余元;赔偿证人出庭的往返机票、食宿费等损失1.1万元。 对此,富华支行辩称,刘先生在另两家银行取款时被盗取信息资料,应由取款行承担责任。刘先生在取款时未尽注意义务,没有将卡保管好,导致资料被盗取,支行对此不应承担责任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侵犯刘先生权利的主体是盗取钱款的犯罪分子,犯罪分子已被缉拿归案,刘先生理应向他们追偿。富华支行与刘先生虽存在储蓄合同关系,但支行在刘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取的问题上没有过错,不应承担责任。法院据此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。 对此判决,刘先生不服并提出上诉,理由是黄某等人已将钱花了,他们被判刑后,自己没有得到一分赔偿。 近日,市二中院审理后对此案进行了改判,终审认定富华支行未尽防范犯罪发生等义务,判决其赔偿刘先生存款本金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。对刘先生索赔的其他损失,因缺乏依据,法院不支持。 这个判决终于看到我们储户的希望了,一个依法、尊重弱者的判决,值得有脊梁、视法律高于一切的法官仿效。虽然此次判决的对象并非国有银行而是商业银行,但这也可以是可以给四大国有银行做为参考的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
